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21〕31号)第四章第6条:中层领导干部听课。听课按月进行,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向有关教师、部门反馈听课情况。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一般每月听课2次;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一般每月听课1次,其中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每月听课2次;其他教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听课1次。请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听课中不仅要检查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也要加强对教材、教案、课件、视频等教学资料的意识形态以及课程思政落实情况的检查。听课后做好课堂情况反馈,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听课情况,汇总相关文档材料并存档。并参照学校中层干部听课要求组织做好部门内的听课安排、督导、反馈、整改和归档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部)汇总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中层干部听课情况,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中层干部以及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督导组等的听课次数统计表(附件1)、听课台账记录(附件2)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以及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附件3)扫描件材料送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原稿请部门自行存档。(联系人:黄祥岳,85070129,行政楼425,247000193@qq.com)
附件: 1.听课次数统计表(交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
2.听课台账记录(交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稿)
3.浙江科技学院听课记录表(交电子扫描件)
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深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科院教〔2021〕31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