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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2-09-11     浏览量 :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化我校应用型本科教学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课程是大学教学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课程改革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落脚点,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课程体系是课程的有机整合,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学校将全面推进课程群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以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考核方式以及教学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课程群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课程群是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由学校及学院内若干个内容联系紧密、内在逻辑性强,围绕学生特定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课程整合而成的有机整体。通过对课程的重新规划设计和优化,按大课程框架进行课程建设和改革,以提高总体教学效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服务行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具体标准(知识、能力、素质培养大纲),在此基础上对本学院的课程群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第六条 与理论课程紧密相关的实验等实践环节或实践课程应归属同一个课程群;学科专业方向课程原则上应设置一个单独的课程群(不包括工程/技术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七条 学校将重点建设一批思想政治类、人文素质类、科学基础类、学科基础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国际交流能力培养类等核心课程群和学科专业方向特色课程群,在课程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学校鼓励交叉学科课程群的建设。
第八条 思想政治类课程群、人文与素质类课程群(含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及健康教育类)、科学基础类课程群(含数理基础教育、计算机基础教育)、国际交流能力培养类课程群(含外语类课程)、公共实训类等课程群由教务处牵头,学工部和团委配合,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具体负责,学生所在学院参与讨论,确定课程群设置方案;各学科基础类课程群、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课程群、学科专业方向类课程群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进行系统科学规划和设计,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组的组建与管理
第九条 课程组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根据课程群的设置和建设要求,根据教师(含实验人员)的课程归属,组建课程群教学组(简称“课程组”),加强和改进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国际合作教学的课程,可聘请合作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外合作院校的教师作为课程组兼职教师
第十条 各学科团队要大力加强课程群的建设,建立课程组并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课程组负责所属课程群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实施工作,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开设新课程,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教研活动,每月开展的教研活动及听课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 课程组试行首席主讲教师制,设首席主讲教师1 人,首席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道德,能承担课程群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课程群教学目标和要求有深入理解,并负责课程群中各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学设计和实施、教学研讨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组首席主讲教师可直接竞聘校聘岗位。二级学院(部、中心)岗位聘任时向课程组首席主讲教师倾斜,同时对课程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要求进行统筹设计和安排。
第十四条 新引进教师根据其课程归属编入相应课程组,并实行助教制。教学经历不足1学期的新引进教师须担任1学期以上的助教,协助首席主讲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新引进教师助教期满并经首席主讲教师认定同意,才能独立开设和主讲课程。助教教学工作量学校予以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学校从课程组中遴选产生校级教学团队,并对校级教学团队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四、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第十六条 学校课程按照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三个层次进行建设。各层次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根据课程所属课程群,以课程组为基本组织形式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鼓励课程组开设新课程,新课程必须通过课程合格评价才能继续开设,并给予新课程计划学时数2倍工作量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大力推进设计性实验开设,学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的合格课程至少应开设1个设计性实验或专题研讨项目。
第十九条 加强课程主讲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外聘教师应为本学科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第二十条 每年组织开展重点课程建设工作,重点课程建设期为3年,通过建设和检查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确定为优秀课程。学校优先推荐校优秀课程和重点课程申报各类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大力支持和鼓励引进国外优质课程和企业优秀课程,扶持鼓励各二级教学部门开展全英文授课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引进的国外优质课程和企业优秀课程、全英语授课课程、双语课程按校级重点课程同等对待,特殊情况时给予专项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改革,鼓励应用型本科教材的建设,重点支持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精品教材建设。
第二十三条 大力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特别是网络课程建设,将网络课程建设成为学生自主学习、师生课外网络互动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校级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要建设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 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校鼓励课程组开展“大班讲课、小班研讨、小组实践”的课程教学组织实施方式改革,鼓励课程组成员交叉参与各课程的小班研讨、小组实践指导工作;大力支持课程项目式教学改革。学校每年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立项,并对开展课堂改革的课程给予1倍的工作量奖励。
第二十五条 大力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推进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加大学习过程考查所占比重,注重学生学习能力评价。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课程实践能力考核的比例可占20—40%,学习过程考查所占比例可占20—40%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与本意见相关的文件另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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