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校全体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宽松和谐、开放灵活的教师学习培训平台,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切实提高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教师教学研究、教学组织、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二、具体要求
1.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学习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其中,每年参加培训学习不少于72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
2.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强化新教师上岗培训,新入职(没有高校从教经历)教师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44学时。
三、实施对象
1.承担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
2.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教学名师、高校优秀教师)、教授(教授级高工)等不作要求,高校从教经历超过20年,且年满45周岁以上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可以不作要求(职称晋升周期内除外),但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
四、实施方式及类别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
1.实施对象
(1)新聘用到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所有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专任教师;
(3)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2.培训目标
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帮助青年教师明确学校办学特色和定位,掌握教学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技能,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帮助教师站稳讲台。
(二)教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1.实施对象
(1)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负责人;
(2)省“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和课程(群)首席主讲教师;
(3)校“十佳”青年教师、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者等。
2.培训目标
帮助教学骨干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掌握教育教学改革最新动态,提升教学骨干教师教学研究和教学组织实施能力,加强教学骨干教师的课程改革、教学示范及教学创新能力,努力把教学骨干教师培养成为教学模范和典型。
(三)其他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计划
1.实施对象
(1)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其他专任教师;
(2)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3)其他需要培训的专任教师。
2.培训目标
根据教师的实际需要,采取自学为主、指导为辅,统一安排和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组织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教师站好讲台。
五、培训方式及学时计算
1.新教师研习营。通过集中观摩和培训的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学校历史、办学特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要求,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技巧和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掌握基本的教学规范和基本教学技能,切实帮助新教师站好讲台,站稳讲台。每学年举办一期,每期可折算24个培训学时。
2.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青年教师须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师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崇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并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一个学年的助讲培养周期,指导教师可折算32个培训学时,青年教师可折算64个培训学时。
3.教学发展论坛。学校定期邀请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做客“教学发展论坛”,以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推动教师进行深刻的教育反思与教学研究,从而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每主讲一次教学发展论坛可计8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教学发展论坛可计2个培训学时。
4.教学沙龙(讲座)。学校定期邀请校内外教学名师和能手与广大教师面对面交流,一起分享、交流和讨论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教师每主讲一次教学沙龙(或讲座)可计4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教学沙龙(或讲座)可计2个培训学时。
5.网络学习培训。学校将建设教师教学发展培训课程和教师在线学习平台,并鼓励教师建设校本培训课程,教师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相应课程进行网络学习或建设。原则上,每完成1节课(不少于35分钟)校本培训课程建设可计4个培训学时,每门课程最高可计24个培训学时;每完成一节课的网络学习活动可计0.5个培训学时,每门课程最高可计8个培训学时,每人每年最高可计32个培训学时。
6.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教学能力培训与进修,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专业及课程建设能力以及信息技术等专项培训等,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专项培训班、工作坊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原则上培训时间半天计4个学时,由省、部级及以上培训机构颁发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计算学时,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培训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每年最高计54学时。
7.教学竞赛。学校定期组织“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和“教学设计大赛”等教学竞赛,每参加一次院级选拔赛或院级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均可折算2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校级教学竞赛或校级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均可折算4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次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可择算8或16个培训学时(学时按最高级别竞赛统计,不重复计算)。
8.教学观摩活动。学校定期邀请和组织浙江省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大赛获奖老师和校优秀主讲教师代表等讲授校内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每主讲一次校内示范课可计8个培训学时,主讲一次校内公开课可计4个培训学时,主讲一次校内观摩课可计2个培训学时,每参加一节课的教学观摩活动可计1个培训学时,每人每年最高可计12个培训学时。
9.实践进修、课程进修和访问进修等培训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下企业实践进修、出国课程进修和访问进修等活动,原则上,培训时间半天计4个学时,脱产进修3个月最高计72学时;脱产进修6个月及以上,最高计144学时。
10.其他培训方式: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活动包括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教学研讨、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外出调研、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可参照半天计4个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36学时(其中单项不超过12学时)。教师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目,项目负责人每人每年最高可计6个、12个和24个培训学时,团队成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计8个学时,参与两门及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四、政策支持与保障
1.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优化整合校内相关资源,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全面负责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与支持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发展培训工作,明确教师发展培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制定配套政策,认真做好部门教师发展培训工作。
3.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将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支持“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着重加强教学培训设施和条件建设,支持教师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教学研讨、教学实践和专项培训等活动。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学时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学年认定一次。学校或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直接审核认定培训学时。其他培训学习活动教师本人必须自行申报,并填写培训学时申报表,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邀请函/通知、活动论文(报告)、活动纪要、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5.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参加各类教学先进评比、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下一年度不能参加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和职称晋升等。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课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6.学校将参与青年助讲培养的教师工作折算为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附表1. 实施类别、范围及培训要求参考表
实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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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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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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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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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及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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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参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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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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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聘用到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3)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及其他经学校考核认定,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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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其中新入职教师第一年不少于14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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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研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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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24个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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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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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教师必须参加,64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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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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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8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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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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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8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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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沙龙(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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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1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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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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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4个学时的教学观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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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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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负责人;
(2)省“教坛新秀”、校优秀主讲教师和课程(群)首席主讲教师;
(3)校“十佳”青年教师、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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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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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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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8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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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沙龙(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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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12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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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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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1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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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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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6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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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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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其他专任教师;
(2)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总评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3)其他需要培训的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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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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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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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8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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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沙龙(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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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12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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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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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12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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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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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完成4个学时的教学观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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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教师外出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的学时认定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分项培训要求可不受此表限制。
2.某一具体年度教师实施类别序列发生改变的,可直接按培训总学时要求分阶段统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