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关于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发放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4-06-27     浏览量 : 
    

各学院(部):

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科技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七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可以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需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的学院(部),由学院(部)组织同行专家会议讨论决定,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分调整表》(附件1),并于2024年7月1日前交监评中心(行政楼425),之后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7月2日前交监评中心存档,电子稿发联系人钉钉。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李颖,行政楼425,电话:8507012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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