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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教师发展分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2-09-22     浏览量 : 
    

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教师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面向基层教学一线推进教师发展工作,构建常态化、系统化的教师发展培养体系鼓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自身需求有计划开展教师发展相关活动,逐步形成以教发中心为主导、学院(部)为主体、教学学术研究为支撑、校院两级协同推动教师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条件保障。经研究,在学校省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下分批次实施教师发展分中心项目(简称“分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以及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高效、热忱、专业、学术工作理念,让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卓越教学文化,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申报条件

1.每个学院(部)可申报一个分中心,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分中心负责人(主任)总体负责分中心的申报、建设、运行等工作开展,负责人应有高级职称,原则上由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有5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历,有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具有一定教学管理、教师发展经验,了解教师所需所想,组织管理能力强。分中心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联络联系、材料整理、工作协调和具体执行等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团队,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分中心建设取得本单位有力支持(包括组建教师发展团队、规划一定的场地等),具备基本的教师培养条件。

3.建设基础:分中心可以自主开展教师培养、教学咨询、教学研究交流等活动,在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特色教学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近三年,申请建设分中心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沙龙、教学发展论坛或教学工作坊等达10次及以上;学院教师曾在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比赛、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其中上一年度的教师教学培训及教师教学竞赛考核至少有一个A等。

4.鼓励各教学单位间加强协调交流,支持独立建设条件不够成熟的教学单位开展联合组织申报和建设分中心,共建共享,协同开展跨学科教师联合培养和教学学术交流。

5.学校规划分批次开展分中心建设依据文理艺工的合理布局,第一批拟筹建2-3个分中心,第二批拟筹建4-6个分中心。

三、建设内容

各单位申报时须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承担相关学科领域的教师发展培养任务,针对本单位新教师、主讲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提供教师发展培训选派导师,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组织、指导和考核。

2.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学沙龙工作坊或教学发展论坛等活动不含教学研讨会每年度教师教学培训考核达到2分。

3.开展教学观摩活动。每学期遴选优秀教师开放课堂,组织本单位至少30%的教师参加教学观摩活动

4.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组织实施院级教学竞赛,配合学校开展校级及以上各级教学竞赛,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参与率达70%及以上每年度教师教学竞赛考核达到2.5分。

5.开展教学咨询服务。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支持下,每学期面向教师提供中期教学反馈、心理咨询等教学咨询服务。

6.开展教学资源建设。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和案例开发,支持教师跨学科、跨专业、跨校联合开发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学课件(含慕课、微课)

7.加强示范引领。结合部门实际,深入挖掘特色,依托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典型教育教学成果,向校内外提供教学发展服务,部门教师对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和成果2次及以上。

支持与考核

1.分中心为教学学术组织,建设周期为年,建设期满需提交分中心建设工作总结,对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成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者可继续开展建设,每年以成果总结、沙龙汇报等形式进行考核,通过后持续给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建设资格。

2.分中心建设参照校级教学团队给予相应工作量补贴。同时,立项后,第一笔将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待建设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再给予第二笔3万元经费支持,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各学院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经费支持范围:紧密围绕所在部门开展智慧教学和教师发展所需的交互智能平板、可移动桌椅、直录播设备等设备购置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所产生的专家讲课费、咨询费、评审费、印刷费、培训办公用品费等运行费用。

、申报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21026日前提交至行政楼425,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到fdc@zust.edu.cn,联系人:陈萍,85070231。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立项名单。各分中心根据建设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建设任务书并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建设申报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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